審計委員會
主要職責:
-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
-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
-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
-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
-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
- 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
-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
-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
-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
-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
-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
運作情形:
本屆委員任期:111年6月9日至114年6月8日,截至113年第4季,已開會16次,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:
| 職稱 | 姓名 | 實際出席次數 | 委託出席次數 | 應出席次數 | 實際出席率% | 
| 獨立董事 | 高明見 | 16 | 0 | 16 | 100 | 
| 獨立董事 | 邱聰智 | 16 | 0 | 16 | 100 | 
| 獨立董事 | 韓立群 | 16 | 0 | 16 | 100 | 
 
						 
						